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 跨钢结构,规格:长 米;宽 米檐高 米,按图纸施工。
(4)建筑外包面积: 平方米。
(5)其它:外砖墙及底层基础由甲方自理。
(6)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外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表)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提供相应资料等工作。
(3)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施工的一切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或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2019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 20 %定金,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此定金作为双方发行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开始发行之后,转为合同工程款;
3、乙方钢构材料进场安装时,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 40 %,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4、钢构主体安装完成及彩钢板进场时,支付合同价 20 %,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余款 19 %计 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留1%,计人民币 元半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7、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及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8、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 司:温州诚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巍
电话:158-5855-7599
手机:15858557599
E-mail:qmqsq@qq.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秀浦路汇丰公寓2栋